假设我想在AOP方法中使用依赖注入框架,目标是生成代码模块.共享接口所有权的最佳实践是什么?所有权我指的是为了使用接口而需要引用的代码体. 我的第一个猜测是,在AOP中,您将定义
我的第一个猜测是,在AOP中,您将定义一个接口的类库,按方面命名.例如:company.aspect.logging.ILogger.然后,每个模块将引用此库,并避免在ILogger的实现中涉及任何代码也定义ILogger.
最佳做法?
定义接口类库是一个好的开始.这为您提供了最大的灵活性,因为您可以完全独立地改变所有消费者和所有实施者.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如果您的接口本身导出其他类似的接口:
public interface IMyInterface { IMyOtherInterface DoStuff(); }
您可能需要编写大量可以从接口填充具体类的映射代码(或者您可以使用AutoMapper).
如果你只有一个消费者但只有几个使用者,你可以通过与消费者一起定义接口(从不与实施者一起)来节省一些这种映射,但是你会失去一些灵活性.但是,您仍然可以独立于消费者而改变实施者,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