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为什么或(为什么不)应该(或不应该)使用这个陈述的想法. 由于这有点主观,这是我的标准: 由于具体原因(与无理的意见相对)而给出的支持.接受的最终答案将是最全面的答案.
由于这有点主观,这是我的标准:
由于具体原因(与无理的意见相对)而给出的支持.接受的最终答案将是最全面的答案.
除了一种情况:DefObj AZ,连同Option Explicit,使得它(几乎)不可能对任何类型化或未声明的变量,函数或成员在代码中存在,使得任何会风作为一种变型,锐脱颖而出缓解.
DefObj A-Z是Option Explicit腰带的吊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