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维护快手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和商家经营质量,现对《快手小店保证金管理规则》进行修订。本规则于2021年12月20日修订,2021年12月28日生效。
第三章 店铺保证金缴存
3.4 店铺保证金补缴
3.4.1 平台根据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调整或划扣店铺保证金,导致商户店铺保证金余额低于其应缴存店铺保证金标准的,平台有权作出如下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可参见第五章:
a.暂停使用购物车功能;
b.商品上架功能关闭;
c.商品销售受限;
d.货款提现功能受限;
e.自店铺账户货款中划转相应金额予以补足;
f.其他快手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限制;
3.4.2 保证金不足的情形处理:保证金不足期间,平台有权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商户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快手平台有权单方终止服务。
3.4.3 在商户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时,商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商户怠于履行前述额外赔付义务的,平台有权使用自有资金代其向消费者或其他权利人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但快手平台并无此义务),且快手平台有权要求商户偿付损失;
或暂停向商户结算根据商户服务协议约定代商户收取的交易款项,并有权在商户仍未偿付平台损失时扣除相应的交易款项,以补偿快手平台遭受的损失。
第四章 推广保证金缴存
4.3 推广保证金划扣、赔付和补缴
4.3.1 因4.2.2或推广期间出现违规情形的,平台有权划扣推广保证金,因此导致推广保证金低于应缴标准时,接到补缴通知之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补缴,超期未补缴,将视为同意关闭推广服务,平台有权立即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活动提报及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可参见第五章:
(1)暂停使用购物车功能;
(2)商品上架功能关闭;
(3)商品销售受限;
(4)其他平台认为的其他功能限制或关闭;
4.3.2 同3.4.3,快手平台无义务但保留使用自有资金代其向消费者或其他权利人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权利,同时商户有偿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