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女主播80万元心生悔意想“要”回资金虚构电商项目以高利润吸引“投资”多次忽悠终露馅自食其果被判刑
在两次得逞之后,小杨更大胆了,他向小方谎称有个近百万的货单,因其银行卡限额,要小方垫付6.2万元,等他新卡办好后会归还。就这样,小方总共投了21.2万元。
没过几天,小方开始反悔并联系小杨想退出电商,小杨告知小方直接联系“老曹”,经“老曹”一再挽留小方,小方坚持退出。“老曹”只好告知小方留下银行卡号,会让财务退钱。
几次催促之后,小方一直没有等到退款,“老曹”也联系不上了。小方尝试拨打转账的支付宝手机号,“老曹老婆”竟是男的!于是,小方选择报警,这时小方才知道,小杨与“老曹”实为一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处小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官说法:在网络直播中,粉丝“打赏”主播是一种常见的交流互动形式,也是直播平台的主要经营收入之一。主播通过直播平台提供表演服务,粉丝在平台中购买虚拟礼物,给认可的主播赠与礼物。这本质上是互联网条件下平台与主播劳务合作的新模式,主播和平台提供娱乐服务,粉丝“打赏”行为实质是购买服务。适量的“打赏”礼物无可厚非,但是为了满足虚荣心,不计成本的大手笔“打赏”礼物却不可取。合同成立后,没有法定事由,不可撤销。“打赏”容易,取回不易。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犯罪的成因,父母鼓励子女创业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是人之常情。然而不考虑子女的实际能力,不考察创业的真实性、可行性,给予子女大笔创业资金,如此做法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00后男生打赏女主播80万又后悔,设下骗局“回本”20万,法院判了
编辑 施尚景 吕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