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争议的日期问题
它来了,它来了,
它迈着困惑的步伐走来了。
电子承兑多久算逾期,是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后吗?好多人分不清,法定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到底是从哪一日到哪一日?当天要计入这10天之中吗?如果不计入,依据又是什么呢?
小伙伴A(票据吃瓜人)
在线吃瓜:我觉得当天该计入这10天内,你问我理由?就字面意思啊,到期日起,这还不算吗?别杠!刚就是你对!
小伙伴B(票据法律人)
在线科普:从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是不包含当日的,也就说,如果票据是1月15日到期,那么它的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是从同年的1月16日到同年的1月25日。你问我为什么?那么在此之前我们先聊一聊法定提示付款期,也就是《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在了解了什么是法定提示付款期的出处之后,下面就要给出坚实的依据,来证明票据法律人的说辞,那就是2021年《民法典》总责编提到的周期计算。总责编的第二百零一条明确指出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期间计算单位】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起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各位小伙伴了解了吗?虽然有一些别的声音还在混淆视听,但是!我们专业票据人可不能受人蒙蔽!民法典总则编就是最强而有力的证词!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微信HP58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