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网店经营主体变更相信很多商家都有所耳闻了,那么天猫主体变更规则你是否了解呢?今天,小编将为您详细讲解天猫网店主营业务的变化规律,希望能对您的网店运营有所帮助,哦,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定义
(一)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亲,店铺主体变更指天猫店铺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则可以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即开店公司)。
(二)现主体和新主体
本主题是指当前经营天猫店的公司(当商店主体发生变化时,主体也称为旧主体)。新主体是指申请变动后经营天猫店肆的公司。
(三)同一控股股东
同一控股股东是指下列两种情况:
1、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持有50%以上股份的1名或多名股东;
2、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的一名或者多名股东享有与现任股东和新股东相同的表决权。
(四)同一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非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同一实际控制人,是指现主体和新主体存在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形点此查看。
如以上第(3)、(4)条所述,同一控股股东或同一控股股东与该主体的同一实际控制器之间的关系称为控制关系。
(五)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品牌商体系内公司,是指商标人以及和商标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
(六)品牌代理商
品牌代理,是一个拥有自己品牌的非入驻天猫的公司。
(七)在途交易
在途交易,是指在申请人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之时至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完成之时已经创建但未最终完成的交易,以及在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成功前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但在维权期内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
二、变更须知
(一)天茂暂时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代理变更服务,也未授权任何私人变更经营实体或转让店铺。相关变更程序和标准以天茂页面为准。
(二)申请变动的店肆及主体必需如实提供资质和信息,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伪的,相关店肆及公司将被加入非信誉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其开始合作。
(三)天猫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但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态、服务水平等身分)决议是否批准变动主体,同时天猫可在申请变动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它资质。
(四)申请主体变动的店肆无需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
(五)结合国家相关、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购买需求,如需变更该规则,天猫将提前进行公示。
(六)主要的变化涉及到的新的机构和商店的相关要求,这条规则是不明确的,以排除山猫和Lynx解决当年度的标准为准。
三、变更标准
(一)天猫目前只支持旗舰店、专卖店店铺的主体,暂未开通专营店店铺的变更通道。
(二)店铺和主体要求
1、任何符合以下任何要求的旗舰店均可申请更改主题:
(一)本标的与新标的具有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控制关系持续6个月以上的。
(二)新主体是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商标近6个月内未发生过转让。
(三)新主体为经天猫备案公示的星级运营服务商。
2、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旗舰店可以申请主体变更:
当前受试者和新受试者具有相同的控制股东或相同的实际控制器,控制关系持续6个月或更多。
(三)其他要求
1、申请变更的天猫店铺需状态正常可访问。
2、时间注意:申请变更的店铺入驻天猫须满一年。如果目前的主题是品牌代理,而新主题是品牌公司系统内的公司,且商标在过去六个月内没有转让,则开放时间不限(仅为旗舰店)。
举例:a旗舰店于2018年3月1日入驻天猫,于2018年9月1日申请变更,申请变更时店铺入驻时间不满一年。若现主体为品牌代理商、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店铺内经营品牌的商标(卖场型旗舰店指服务类型商标)近6个月内未发生过转让的,则申请变更时间不受开店时间需满一年的限制。
3、同一店铺近365天内仅能变更一次。举例:若A旗舰店变更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则2018年7月14日前不得再次申请变更。
4、申请变更的店铺一般违规行为扣分小于24分,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小于12分,且不存在进行中的处罚或申诉。
5、申请变动的店肆不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店肆在taobao客、菜鸟、保险、供销平台等阿里联系关系平台发生的费用,以及天猫保证金、天猫软件服务费、天猫软件服务费年费、阿里金融贷款等。
6、申请变动的店肆在实行变动时,需要确保已完结天猫双11、双12、聚划算、淘抢购、众筹等活动。
7、申请变动后,新主体若在天猫开设多家店肆的,则店肆间经营的品牌及/或产品不得反复。
8、新主体及店铺在天猫诚信经营,不存在非诚信经营记录。
以上信息整理出来小编关于山猫店经营实体猫的主人改变了规则,我希望你有一个更好的了解哦,猫主人小编建议您店运行过程中,必须熟悉与山猫的操作违反规则不会发生。如果您有淘宝网店转让、购买天猫网店、天猫入驻的需求,可以联系猫老板官网的金牌客服哦!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文章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知道更多家居电商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转载请保留:www.wanshifu.com(万师傅)
【本文由:阿里云代理 http://www.56aliyun.com 复制请保留原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