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声称“能刷出宝藏”的短视频App刷宝因非法抓取五万多条抖音短视频及评论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月19日,南都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抖音App所属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公司”)起诉刷宝App所属公司北京锐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锐创公司”)不正当竞争,向其索赔经济损失40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创锐公司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掠夺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北京锐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判决书披露,微播公司开发及运营的抖音App于2016年9月上线,截至2019年1月,抖音日活跃用户数超过2.5亿,月活跃用户数超过5亿,2019年第一季度广告收入为8 580 600 000元。刷宝苹果IOS版于2019年4月8日上线,开发者为创锐公司;App安卓版于2018年11月上线,开发者为力奥公司,该公司已于2020年6月12目注销。2019年5月10日,刷宝App安卓版在华为应用市场中有1818万次安装、在应用宝中有1127万次下载量,截止2019年6月底,刷宝App拥有有2400万用户。
真相数据保全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显示,对刷宝App及抖音App进行区块链取证后发现,刷宝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抖音App的短视频一致。此外,12份公证书载明,刷宝App的部分视频用户、标题及评论与抖音APP对应视频近似。例如2018年5月10日,刷宝App账号“卓美男”发布了9个短视频,其中8个短视频下的评论有1000至4000余条不等;抖音App账号“卓美男”对应的8个短视频下的评论,每个短视频评论有200至9000余条不等。比对上述刷宝App及抖音App对应视频的评论,有127处评论内容一致,且标点符号、前后评论顺序均一致,且刷宝App相关评论发布时间在抖音App之后。
法院分析认为,创锐公司运营的刷宝App提供短视频服务,与抖音App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双方之间属于同业竞争者。本案中,刷宝App上有50392个短视频与抖音App的短视频相同,证据显示有127处评论内容相同,且短视频中含有抖音专有的VID码。现有证据证明,创锐公司系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创锐公司在未投入相应成本的情况下,直接获取上述资源,掠夺微播公司的经营成果,损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主观恶意明显,涉案视频数量多达50392个,情节较为恶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锐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且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采写:实习生 曾玥 南都记者 诸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