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购物的渠道,从日常用品到家用电器,没有一个不是网购的,但随着社交软件的兴起,社交营销也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特别是近年来,许多消费者试图通过“朋友圈”购买商品。 然而,微信购物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没有第三方支付的保证,最近芜湖发生了一些微信购物消费者投诉。
芜湖市芜湖市镜区的一名妇女从真正的海外购买微型经销商处购买了一些便宜的化妆品,然后通过微信红包向卖方支付了几百美元。不过,女士等了几天才收到货物,而一位接触卖家发现对方已经把她拉进黑名单了。随后,妇女要求消费者权利协会提出申诉,协会发现,女士没有另一方的知识,另一方的接触细节没有,而且很难保护权利。
而除了无法收到货品之外,很多消费者还经常在朋友圈购物中买到假货、次品,由于找不到卖家,也没有联系方式,只能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微信是目前最热门的社交方式。从早期的相互了解的私人圈子到如今慢慢被商业入侵的虚拟网络圈,朋友们开始通过各种形式的微信号和QQ号码进行添加。一般来说,他们无法识别真实的身份。通过微信平台交易的商品通常不好也不坏。齐,真假难辨。
一旦发生利益受损事件,除非是销售者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会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而工商等监管部门也无法介入处理。与此同时,微信平台上的卖家大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很难认定卖家就是经营者,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因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难以适用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消费者需要举证,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它还提醒一般消费者,微信购物不等于网上购物,微信购物需要谨慎:
1、谨慎使用微信平台购物。如果您真的想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认证的公共账户卖家购买商品,因为微信平台对其认证的公共账户的运营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购物,要仔细甄别,付款时应避免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从而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
3、权利受到侵害后及时维权。消费者一旦通过微信平台购物,权利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卖家所在的工商部门或者消费协会投诉,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卖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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