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十几年,经历了不少的单位,从一个初出茅庐的毛小子到现在,有人和我说我们公司是按照30天去给我们计算工资的。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合规的情况出现,不单单是30天,还有按照26天去核算工资。
不管是30天或者26天,这样都是不符合用工标准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的核算方式视为标准,符合用工标准去执行。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现在很多企业来说,都基本是按照21.75天进行计算薪资,很少有企业会按照20.83天进行;
因为按照21.75天计算薪资的话,11天法定节假日是属于带薪休假的。如果按照20.83天计算的话,那么就不属于带薪休假(不包含11天法定节假日)。
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双倍或三倍工资。这时候月计薪天数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举个例子,两个人18日一起去同一家公司上班,工资都是2500元/月,月底领工资的时候,两人的工资领得都不一样!
小李10月份工资领了1580余元,而小王只领到1149余元。差距如此之大,到底是谁的实习单位算错了工资呢?这其实就是工资正算与反算的差别,两者的日平均工资都是114.94元,10月份法定的工作日有18天,实习生18号开始工作,到月底都工作了10天。
一个是正算法,就是按出勤天数(10天)来给工资,也就是小王的计薪方式,领到了1149余元;
一个是反算法,就是扣除未出勤天数后(21.75-8=13.75天)来计薪,领到了1580余元;
我国法律对单位采用哪一种计薪方式并没有严格的去规定,正算法和反算法都是合法的计薪方式,虽然正算反算在这里看起来差距很大,但这是遇到了法定节假日这样的特殊月份,对于没有法定节假日的月份来说,正算反算的差距不超过日平均工资。
在实际执行中,用人单位会采用正算反算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让工资处于合理范围,以免出现反算时工资为负的情况。比如说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为23天,新进员工出勤1天,反算的话工资居然为负!当工资出现这样的差距时,并不一定意味着单位有算错或者克扣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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