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协在处理投诉中发现,不少电商利用该争议,以“货到付款”忽悠消费者。
先付款后验货退货难
近期,消费者杨先生通过网络,以39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套治疗眼病药品,对方承诺货到付款,但快递员送货上门后却要求先付款后验货。杨先生付款后开箱一看,发现实物仅仅是一般的保健品,与经营者宣传的药用价值差别很大,立即当面要求快递员退货。快递员却说只负责送货收钱,“产品不符、描述不符与我们无关,请与经营者协商”。杨先生多次电话联系经营者,对方不予理睬。最后,杨先生在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才追回了购物款。
黄先生就没有这样幸运了。不久前,他在百情网上看见一款1050元的男性用品,电商承诺货到付款,便订购了该商品。快递员送货上门时,黄先生要求验货后付款,却遭到快递员拒绝。“不是承诺货到付款吗?”快递员回答:“这不是货到了吗?请您先付款再开箱。”黄先生无奈只好先付款。然后开箱后发现只是一小瓶油,立即要求快递员退货。“如有疑问请找电商,我们只负责送货收钱。”快递员说完就走了。使用两次后,黄先生的皮肤就红肿溃烂,他要求退货无果,便根据电商名称及网上留的地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查,该商户是从事钢材批发经营的,并未入驻百情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由于黄先生提供的电商名称、地址信息均为虚假,无法查找,就这样被“货到付款”忽悠损失千元。
都是“先付款后验货”在惹祸
消协认为,“货到付款”按常规的理解应该是:货物收到觉得满意后方才付款。但实际是:快递员只允许消费者验看外包装,要拆封验货,必须先付货款。至于拆封后“验”的结果,与快递公司无关。
“根子还在‘先付款后验货’的霸王规定,让消费者承担着极大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快递公司变相成了不法商家和骗子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消协秘书长说,“从快递角色的责任和义务来看,如果快递只负责邮寄,那只能收取邮寄费,而无权代收货款。如果代收货款,也就扮演了邮购、网购或电视购物企业代理人的角色,那就必须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
5月1日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均对网络、电视购物、代收货款以及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的投递验收程序作了适当的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快递员须提供符合要求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收。
消协认为,代收货款的包裹“先付后验”的交易程序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不能“先验后付”就拒绝交易
对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切勿草率签收付款,要有必要的警惕性和必要的消费习惯,不轻易相信商家的承诺;二是消费者应充分利用上述法律法规及规定,事先和卖家(寄件人)约定“先验后付”并非“货到付款”,这样收件时就可以实现先验货后付款,而非一再要求快递企业开箱验货。如果卖家(寄件人)拒绝这一约定,最好放弃交易,弄不好这个卖家就是一个骗子;三是坚决要求使用支付宝、财富通等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或事先与卖家约定先验货后付款;四是如遇到问题可与卖家所属地的消委会或与网站消保联盟联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最后,消费者协会建议,快递服务组织认真执行《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明显处注明“代收货款邮件,请先验货后付款”,并允许就地退货退款,降低消费者的消费风险和财产损失,防止骗子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