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生类的构造和析构函数 1)构造函数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定义形式如下: 派生类名站(形式参数列表):基类名(基类构造函数实参列表),派生类初始化列表 例子: class Point{
一、派生类的构造和析构函数
1)构造函数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定义形式如下:
派生类名站(形式参数列表):基类名(基类构造函数实参列表),派生类初始化列表
例子:
class Point{int x,y;
public:Point(int a,int b):x(a),y(b){} //基类构造函数
};
class Rect:public Point {int h,w;
public :Rect(int a,int b,int c,int d):Point(a,b),h(c),w(d){} //派生类构造函数
如果基类有默认构造函数,或者参数全部都是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可以不显式初始化子对象。编译器会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进行初始化。
2)组合关系的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包括多个子对象的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定义为:
派生类名(形式参数列表):基类名(基类构造函数实参列表),
子对象名1(子对象1所属类的构造函数实参列表)
...
派生类初始化列表
{
派生类初始化函数体
};
多重继承构造函数:
多重继承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形式与单一继承时的构造函数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中调用调用多个基类构造函数。一般形式为:
派生类名(形参列表):基类名1(基类1构造函数实参列表)
基类名2(基类2构造函数实参列表)
...
子对象名1(子对象1所属类的构造函数实参列表)
...
派生类初始化列表
{
派生类初始化列表
};
二、虚基类
如果一个派生类有多个直接基类,而这些直接基类又有一个共同的基类,则在最终的派生类中会保留该间接共同基类数据成员的多份同名成员。
在引用这些同名的成员时,必须在派生类对象名后增加直接基类名,以避免产生二义性,使其惟一地标识一个成员,如
c1.A::display( )。
虚基类是在派生类定义时指定继承方式时声明的。因为一个基类可以在生成一个派生类时作为虚基类,而在生成另一个派生类时不作为虚基类。声明虚基类的一般形式为:
class 派生类名:virtual 访问权限标号 虚基类名,...{
成员列表
};
注意:
虚基类并不是在声明基类时声明的,而是在声明派生类时,指定继承方式时声明的。因为一个基类可以在生成一个派生类时作为虚基类,而在生成另一个派生类时不作为虚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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